桂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印发《桂阳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Apr 8, 2021 | 作者:桂阳县文旅广体局
桂文文旅广体〔2021〕9号
桂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
关于印发《桂阳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》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、各乡镇文化站、各股室:
为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,经局党组研究决定,现将《桂阳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桂阳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
2021年3月21日
桂阳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
一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
1.负责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,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方面的宣传教育,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,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。
2.负责本村文化中心的全面工作,在党委、政府的领导下,制定全村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。
3.负责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性工作,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,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,开展文化活动。
4.负责抓好全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及文化队伍建设,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等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。
5.负责组织、指导开展丰富多彩、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,大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,广泛吸引农民群众参与,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,禁止封建迷信、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。
6.负责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7.负责提供文化、新闻等公共文化服务。
8.围绕党委、政府的中心工作,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二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制度
1.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本村群众生产、生活、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求,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服务。
2.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、开放时间、注意事项。
3.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,提前做好宣传,便于群众参与。
4.工作人员要遵守职责,热情接待,搞好服务。
5.搞好设施保障工作夕积极开展文明、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。
三、宣传阵地管理制度
1.宣传阵地是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开展活动交流。展开文化活动交流、展示文化形象、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窗口。
2.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宣传内容必须健康、向上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及时反映政府及本村(社区)内的重大事件。
3.及时传播先进文化信息和动态,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。
4.宣传阵地有广场管理员统一管理。定期检查、打扫,确保宣传栏清洁美观。禁止在宣传栏里张贴任何非法小广告。宣传栏损坏后要及时更换。
5.宣传内容要及时更新,临时性宣传内容,须在宣传栏的指定位置张贴。
四、体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
1.体育设施器材属公共财物,纳入村(居)委会统一管理,指定专人维护、专人管理。
2.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登记,如有变动及时记录,做到账物相符。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再使用。
3.室外体育设施器材、健身路径归广场管理员统一管理,凡认为损坏体育设施的,须按原价赔偿。若发现设施磨损,要及时向村(居)委会报告,并予以更换。
4.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,做到整齐、有序。借用器材应办理借用手续,注明归还日期,不得转借,器材要按时归还,如有丢失或损坏,按原价赔偿。
5.村(居)委会组织的比赛训练所借器材、服装由主教练负责统一借用,统一收回,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。
6.做好体育器材、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,确保设施设备功能正常、安全使用。
7.体育器材室要保持清洁卫生、离开时切断电源,关闭好门窗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五、戏台管理制度
1.戏台是文化活动广场的重要组成部分,属公共财产,纳入村(居)委会统一管理。
2.广场管理员负责戏台的日常管理工作,保持场内清洁卫生,保证正常水电供应,保证文娱活动、演讲比赛、健康讲座等各类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3.戏台定时开放,开放时间原则上与广场的开放时间同步,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,特殊情况服从村(居)委会统一安排。
4.保持良好秩序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5.保持戏台整体美观,及时制止在戏台及其附属设施乱贴乱写乱刻乱画行为。戏台出现磨损时,要及时报告村(居)委会进行维修。
6.戏台属于公共设施,不得挪作他用、私用,不得随意堆物品、晒谷物等。
六、广场卫生管理制度
1.不准在活动广场内随地吐痰,乱丢纸屑、烟头、果皮等垃圾或杂物,不准乱倒污水。
2.不准在公共设施上乱贴、乱写、乱涂、乱画。
3.不准将宠物、家禽带进活动广场。
4.看护好儿童,禁止随地便溺。
5.保持广场清洁,保持室内洁净、整齐、无痰迹、无杂物、卫生间无污迹、无异味。在广场活动时产生的垃圾,要及时清理。
6.自觉维护文明村形象,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,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广场管理人员对不讲卫生的行为要及时劝阻、制止或记载。
7.将广场文明卫生行为纳入村民诚信体系。凡发现村民在广场活动时有不讲卫生等不文明现象时,第一次口头提醒,第二次严重警告,第三次纳入诚信黑名单,并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参与相关活动。未成年人和缺乏自理能力老年人发生的不文明行为,适用于其监护人。
七、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
1.文化活动室的管理由村(居)委会统一管理,各类设备制定专人维护、管理。
2.讲文明礼貌,仪表端庄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或赤膊入室。禁止大声喧哗,自觉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模式。遵守秩序,出入不拥挤,不霸位,不踩踏桌椅。
3.爱护室内设施,不随意搬动,不准在设备上乱写乱画。室内物品不准私自带出,不得外借,不得损坏,若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4.讲究公共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垃圾。
5.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、宠物进入室内。
6.文化活动室的设施仅用于开展服务群众的文化活动,不得挪作他用、私用或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。
八、村广播室管理制度
1.村级广播室室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普及法律知识、传播农业信息技术的宣传文化阵地,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,明确一名村干部担任广播室管理员,选任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素养的广播员。
2.严格遵守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、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,及时收转上级广播节目及应急广播节目。
3.村党支部书记应负责本村广播的安全播出,播出内容必须经过村党支部书记同意后才能播放,播出文稿应存档备查,不得插播广告。严禁在广播设备上插接其它传播设备。
4.播出时间原则上为上午07:30-08:00,中午12:00-12:30,下午18:00-18:30.应急播出不受此限。
5.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紧急时刻,需要启用应急广播,任何人不得随意或恶意使用应急广播系统,应急广播规程参考县、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。
6.加强广播室安全防范,严防各类不法分子破坏,做好防火、防盗和用电安全工作。未经许可,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。
7.做好设施设备维护,严格按规程操作,设备排列整齐、布线合理,机器表面无尘。
8.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,确保随时能够使用。